工程价款的清偿方式

衢州法律咨询 2025-04-10
工程价款的清偿方式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价款的清偿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合同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通常包括进度款、终点款等;第二,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的结算方式进行支付;第三,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阶段支付工程价款。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此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付给承包人的终点款中,一般应当包含工程质量保修期所需的部分作为质保金。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了工程价款的清偿方式,以及在出现争议时如何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因工程价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因此,在处理工程价款清偿方式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且在出现争议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5.3条,'工程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按招标文件、承包方的投标文件和合同书的有关约定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5.4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保金应当在承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后一个月内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对civil权益受到侵害的知情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但从最后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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